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规范管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意见》(安工大党〔2016〕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是学院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提高学院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努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创造性,对推动全院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道路、理论和制度自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科级干部、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学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副书记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中心组设学习秘书1名,负责通知起草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
第三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高等教育的文件、政策、会议精神等;党的历史、党章党规以及廉洁修身的基本要求,国家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校党委规定的其它学习内容。
第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分两个层次,中心组成员学习和全院教职工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如学校党委有重大事项、重要精神需要学习传达或其他特殊工作需要,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学习秘书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并于集中学习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
第六条 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时间,按照学习计划的安排进行自学,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学习内容要有详实记录,各成员要作好笔记,学习记录和笔记均使用专门记录本,不得与工作记录互相混杂。学习会议中要结合个人实际,充分作好发言准备,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每学期至少完成1篇学习心得体会。中心组成员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学院情况,把握学院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状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第七条 中心组成员要自觉执行学习制度,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接受检查考核。中心组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提前向组长请假,履行请假手续,并由组长负责对其进行补课。
第八条 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把中心组的学习动态和主要成果及时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从而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各支部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秘书要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年度计划、总结,做好每次集中学习的学习记录和学习综述,收集和归档中心组成员的心得体会文章。学习记录档案应作长期保存,记录格式要统一,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尽可能详细。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